一、审计时间:2017年5月至6月。
二、审计内容:采购中心送审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教学科研设备采购合同142项。
三、审计金额:234,290,924元。
四、审计依据:《广州医科大学合同审计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合同使用经费的核对依据为经评审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五、审计中发现的主要共性问题:
(一)合同品名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
经与项目库和招标文件核对,部分合同中所列设备名称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在品名后额外加了备注名称。
(二)与项目库不一致
经与项目库核对,部分设备的合同价格高于项目库预算;部分设备在项目库中未包含,为额外增加调整的,并且缺少同意调整的审批程序。
(三)售后服务条款与投标文件不一致
部分合同售后服务的有关条款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服务条款。
六、审计中发现的其他个别问题:
部分合同中总价金额大写错误,付款方式中支付金额计算错误,擅自将进口设备的产地修改为国内等。
七、审计建议及结果: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并被采纳的审计建议201条,采购中心已按审计建议对合同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广州医科大学审计处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