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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提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审计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7-19  浏览: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 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健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约束机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广东省教育厅向全省各高等院校发文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审计的意见”粤教审[2009] 6号,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提出如下主要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科研经费审计创造良好的环境

将科研经费审计作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领导。要充实审计力量,保障审计经费,科研处等部门配合和支持内审机构的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审计监管长效机制

形成健全有效的科研经费审计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三、积极开展审计工作,加大对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力度

(一)认真开展科研经费结题审计。学校内审机构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对科研经费进行结题审计。开展科研经费结题审计,应重点对科研课题经费的预算、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1.科研经费的管理情况,重点审查科研经费内部营理制度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否规范,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经费管理使用中的权限是否明确,是否把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以及是否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等情况;2.科研课题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存在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等情况;3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重点审查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有关支出是否超出规定比例或合理水平,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等情况;4.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方面要重点审查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其使用效率和效果如何等情况.无形资产方面要重点审查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和保护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5.科研合同管理情况,重点审查科研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等,6.科研项目完成情况,重点审查项目结题是否按有关规定经过验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情况。7.是否存在自筹经费或配套经费不到位、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等其他有关情况。

(二)加大科研经费全过程审计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审计事前、事中控制作用和事后监督作用,从立项阶段、实施阶段到结题阶段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三)积极探索科研经费效益审计。重点研究科研经费效益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等。要认真分析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情况,对科研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节约、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或闲置沉淀现象,科研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等方面发表评价意见,并提出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力量不足或有规定要求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科研项目进行审计。凡需委托审计的,均由学校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四、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

对科研经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研究改进管理的措施,切实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防止问题再次发生。要组织审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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