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的审计职责包括:
(一)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建设、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大宗采购项目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九)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十一)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有关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十三)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